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試行)
第一條? 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評卷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績復核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陜西省相關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受理考生成績復核申請。
第四條? 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發布后,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在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成績復核申請表》(樣表見附件1)。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后,將成績復核匯總表(樣表見附件2)報至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進行成績復核。
未按規定時間和方式提出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第五條? 成績復核的具體內容為:考生個人相關信息、是否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超出以上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六條 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成立成績復核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評卷院校學科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集中進行成績復核。
第七條 成績復核結果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通知考生,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評卷結果是否準確無誤,不提供各小題得分情況等相關評卷信息。經成績復核,如發現考生成績有誤,確需變更成績的,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程序予以變更,并通過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系統重新查閱成績。
第八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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